根据《司法部关于印发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》(司发通〔2019〕54号)、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〉的通知》(人社厅发〔2019〕71号)、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〈部本级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〉的通知》(人社厅发〔2020〕110号)规定和要求,现将2023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云南考区成绩合格、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予以公示,共1395人(详见附件)。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,自2024年1月2日至1月10日(法定节假日除外)。
公示人员在考试报名时均签署了《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》,承诺符合告知的考试报名条件,承诺所填报和提交的所有信息真实、准确、完整、有效,愿意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,并接受相应处理。部分人员按电话通知的时间、地点进行资格抽查,其他人员均采用承诺制形式。
公示期间集中接受对成绩合格人员的监督举报。对虚假承诺行为,一经查实,将按相关规定处理。
举报电话:0871-63630349(工作时间接听)
举报邮箱:
公示期满,无异议的人员于2024年2月26日9:00至2月29日24:00前登录云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人事考试专栏(http://hrss.yn.gov.cn/ynrsksw),点击左侧“网上考务”栏目中的“证书办理”即可办理。选择证书邮寄的,可参阅(待人社部将证书发到我省后,统一通过ems寄送给选择“证书邮寄”的考生);在规定时间内未选择证书邮寄的,由本人到报名点现场领取证书。
云南省人事考试院
2024年1月2日
原文地址:http://hrss.yn.gov.cn/ynrsksw/i1163.html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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